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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撤销商标的事由有哪些

2025-05-07 09:44:44栏目:商标注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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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我国,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,申请撤销已注册商标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,具体可分为无效宣告、撤销注册两类程序。以下是构卓企服关于此得详细分类介绍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申请撤销商标的事由有哪些

  一、无效宣告(商标自始无效)

  若商标注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害他人权益,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。主要事由包括:

  1.违反绝对禁止注册条款

  典型事由:

  使用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等禁止性标志;

  带有民族歧视性、欺骗性(如虚假地理标志);

  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且未通过使用获得“第二含义”(如通用名称“手机”直接作为商标)。

  2.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恶意抢注

  典型事由:

  抢注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(如未注册的“喜茶”被他人跨类注册);

  代理人/代表人擅自注册被代理人商标;

  侵犯他人著作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(如未经许可使用名人姓名“张三丰”);

 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(如网红品牌被他人恶意注册)。

  3.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

  典型事由:

  伪造申请材料(如虚构使用证据);

  批量囤积商标(非实际使用目的,如抢注数百个网红昵称)。

  二、撤销注册(因使用不当或丧失显著性)

  针对已注册商标因使用问题或法律情势变更,可申请撤销其注册,主要分为以下情形:

  1.连续三年不使用(“撤三”)

  要点:

  任何人可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;

  商标权人需提交使用证据(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广告材料),否则商标将被撤销;

  例外:因不可抗力、政策性限制等正当理由未使用可豁免。

  2.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

  示例:

  商标因权利人管理不善或公众广泛使用,丧失显著性(如“阿司匹林”“优盘”原为商标,后成为通用名称)。

  3.使用中误导公众

  情形:

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(如文字、图形、颜色组合等关键要素变更未重新申请);

  注册后使用中导致商品质量、产地等特征虚假宣传(如非景德镇瓷器使用“景德镇”商标)。

  三、其他撤销情形

  1.商标注册后未规范使用

  如未按规定标明注册标记(®),或擅自转让未备案,可能被撤销(实践中较少直接适用)。

  2.国际注册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失效

  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商标,若基础注册(原属国)被撤销,则中国领土延伸保护自动失效。

  四、申请撤销的程序与注意事项

  1、申请主体:

  无效宣告:权益受损的利害关系人或社会公众(针对绝对禁止条款);

  撤销注册:任何单位或个人(如“撤三”申请)。

  2、时限:

  无效宣告:对违反绝对条款的商标,无时间限制;对损害特定权益的商标,需在注册后5年内提出(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不受5年限制)。

  撤销注册:无时间限制,但需证明连续三年不使用等事实。

  3、证据要求:

  无效宣告:需提供在先权利证明(如著作权登记证书、驰名商标认定材料)、恶意抢注的关联证据(如合作往来记录);

  撤三申请:需初步举证商标未使用,举证责任随后转移至商标权人。

  4、法律后果:

  无效宣告: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视为自始不存在;

  撤销注册:撤销决定生效后商标权终止,不影响此前已生效的判决、合同等。

  总之:申请撤销商标需严格符合法定事由,并围绕证据充分性、程序合规性展开。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,结合商业目标制定系统化解决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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